闵行区关于考研报考条件(闵行区关于考研报考条件的通知) 2024-09-27 18:24:11 0 0 落户上海闵行区申请条件? 7年居住证+7年社保和匹配的个税+中级职称:前4年1倍社保基数,后3年社保基数≥1.3倍; 7年居住证+7年社保和匹配的个税:前4年1倍社保基数,后3年≥2倍; 5年居住证+5年社保和匹配的个税: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3倍,其他两年至少1倍社保基数 3年居住证+3年社保和匹配的个税:近3年纳税总额≥100万,社保基数≥3倍。 申请经适房,需要哪些要求和条件,去哪里申请呢? 想要申请经适房的看过来(上海地区) 虽然上海房价高的让人大呼受不了,也买不起。但是“高层”也是会福利一下“困难群众”的。这不上海第六批经适房可以开始申请咯!BUT,听说房源价格有一丢丢小贵(相比2014年来说)。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上海第六批经适房四季度可申请 从市住建委获悉,上海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据了解,这些房源主要分布在外环外地段。 今年四季度开始,全市将分三个轮次开展申请受理工作,全市各个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陆续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第一轮次于10月中旬启动申请受理,包括虹口、杨浦、长宁、松江、青浦和崇明6个区;第二轮次于10月下旬启动,包括徐汇、静安、宝山、闵行、奉贤和金山6个区;第三轮次于11月上中旬启动,包括黄浦、普陀、浦东和嘉定4个区,12月底各区申请受理工作结束。 房源价格预计在2017年三季度确定,考虑到土地成本上升、市场价格上升等因素,第六批次价格较2014年批次会有一定幅度上涨。shzyqiyu88 四川成都经适房申购条件及程序 自成都经济适用房公开发售以来,不少购房者就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申购条件、程序向本网咨询。我们特地采集相关资讯并整理,讲解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以及经济适用房申购的具体流程,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闵行保障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收藏(0)